擴大書審只是為了簡化稽徵作業,凡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合計在新台幣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財政部頒布的擴大書審實施要點中所屬行業的純益率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予以書面審核.

因此書審不一定要繳稅,主要看課稅所得額是否達到120,000元.

書審課稅所得額為(營收+非營收)*擴大書審率

營所稅計算公式為:

1. 課稅所得額12萬元以下免徵.

2. 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者:

   a. 課稅所得額在181,818元以下者,稅額=(課稅所得額-120,000)*1/2

   b. 課稅所得額超過181,818元以上者,稅額=課稅所得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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