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2年8月22日公布修正「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自103年1月1日生效,為因應該要點之修訂,使用電子發票之網路、有線電視業者等虛擬通路商將比照超商、大賣場等實體消費通路,提供消費者使用多元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以降低營業人紙本發票之寄送成本。

該局說明,消費者可運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或超商之互動式廣告導覽機(如: ibon)自行查詢或列印中獎之紙本電子發票,以減少消費者中獎個資外洩的風險。亦可透過該服務平台歸戶方式,提供消費者設定兌獎自動匯款機制,並由財政部通知中獎及協助消費者兌領獎,請消費者多加利用。

該局呼籲,使用載具索取統一發票,不僅消費者可節省蒐集發票及對獎的麻煩,營業人亦可節省紙本列印、寄發及倉儲成本,更可以為保護地球盡一分心力,請消費者踴躍使用載具索取統一發票。

聯絡人:稅務資訊科沙股長 2014/03/19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law1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