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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公司六月買了會計記帳軟體約13000,我以雜項支出入帳,但是,不知道是否有其他更適合的會計科目入帳?

 

 

答: 營利事業修繕或購置固定資產,其耐用年限不及二年,或超過二年,而支出金額不超過新臺幣8萬元者,得以其成本列為當年度費用.
購入會計軟體未達8萬元,可用雜項購置入帳,當作當期費用.

 

參考資料 :營所第77條之一.營所查準第8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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