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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宅經濟」近年都呈現成長狀態,宅經濟已成為主流的銷售管道之一,根據資策會統計,台灣的網路購物市場在2010年共有3580億元新台幣,2011年成長至5620億,2012年更持續成長至6605億,2013年約7645億,預估2015年,台灣網購市場產值可突破兆元。因此國稅局也會更注意此網拍族是否誠實納稅,到底網拍要如何課稅,身為網拍商家的您一定要好好的了解!
宅經濟萬歲:網拍商家課稅標準有異 三大類型說仔細
現在最常見的網拍有三種模式,怎麼課稅首先要知道自己是哪一種網拍類型、要不要報稅、要報哪些稅,以下先來看圖解說明:
網拍族三種課稅模式
網路賣家三大類型
拍賣類型 定義 課稅
出售自己或親友且非營利的二手商品
  1. 個人透過拍賣網站出售自己或親友使用過後的二手商品
  2. 買來尚未使用就因為適用問題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3. 他人贈送的物品,自己認為用不到而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免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個人偶爾利用網路銷售者 對於非經常性的營利銷售行為,為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屬於「營利所得」項目,要併入全年所得計算 *免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以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 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8萬元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銷售金額6%(純益率)計算「營利所得」
每月銷售額在8萬元但未達20萬元者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依核定營業額的6%計算營業所得,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合併計算綜合所得稅。
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者

*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1. 得適用擴大書面審定純益率(6%)乘以營業收入,按營所稅稅率 17% 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2. 或依實際設帳資料(收入扣掉實際成本支出)的17%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
網路賣家每個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者,不用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稅籍)登記。如果月銷售額已達8萬元的網路拍賣賣家,應檢附以下文件,向戶籍地或住(居)所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
1.應備資料:個人身分證、印章及交易明細資料。
2.辦理方式:由網路賣家向其戶籍地或居住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等申請稅籍登記。
3.填載資料:國稅局會提供「營業登記(設立登記)申請書」格式(網路交易專用),供網路拍賣營業人使用,該項表格與一般營業人使用的營業登記申請書不同處在於:依據該項格式內容,網路拍賣業者須填列拍賣網站網址及會員帳號,至於表格上所填載的地址為國稅局寄發繳款書及各種文書的送達地址,並非認定為業者的營業地址。

正確的報稅就是節稅,您如果您是每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的專業網拍賣家,請及早辦理營業登記才不會受罰,以免因被檢舉或被查獲而必須被補稅及處罰,這樣反而得不償失。因為基於租稅公平立場,而納稅也是人民應盡的義務,國稅局並不會要求經營拍賣網站業者全面提供會員資料,因此賣家們不必過度緊張。但必要時(例如受理檢舉案件或查獲交易額超過一定標準,不課稅已嚴重影響租稅公平等),則會以個案方式,向拍賣網站業者調閱資料。 
特別提醒:網拍賣家應密切注意每月銷售情形,如發現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銷售勞務4萬元),應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如有疏忽未報,經查獲將依法補徵營業稅,並處以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得不償失。

 選自MoneyDj理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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